清官难断家务事?中山法院开放参观,169人零距离了解家事审判全流程

时间:2024-04-25 16:06 点击:58 次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中山法院近年来全面开启家事审判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多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制度。据悉,中山市妇女儿童的主要权益指标处于广东省前列。

早在2013年中山市就被确定为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教育的中山模式。为让社会公众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4月16日,中山两级法院三个会场同时举办了主题为“中山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题开放日活动,敞开大门让市民参观。

活动现场讲解家事审判制度创新。

一天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等各界169人参观

4月16日9:30,在中山市中级法院,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妇联领导、镇街妇联主席及相关业务骨干、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共计100人参加活动;69名代表、委员等在市第一法院、市第二法院分会场参加活动,零距离感受中山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现场交流。

在中院主会场,全体与会人员在二楼大厅参观了家事审判特色功能区,由家事审判法官进行了实时讲解,并观看了中山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宣传片。随后的现场体验环节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牛庆利主持,现场实时连线展示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

中山市妇联领导介绍了中山妇联与中山法院联合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等婚姻家庭多元联动解纷工作。与会嘉宾与两级法院法官一起,对当前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分析研判。

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表示,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都提到了妇女儿童保护权益保护问题,婚姻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对中山当前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有必要。希望法院多举办这类开放日活动,让各级人大代表更多了解到法院有温情有温度的家事审判工作,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中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表示,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妇联等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沟通合作机制,探索婚姻家庭领域多元解纷路径,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教育、抚养、探望等问题,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山家事审判十大创新制度全国领先

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钟劲松具体介绍了中山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创新制度。2010年,广东省家事审判改革拉开序幕,中山法院首次提出不公开审理原则、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加强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全国首创离婚证明书制度。发出全国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拘留令”,成为目前全国家事案件理念和做法的雏形。

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钟劲松介绍情况。

2012以来,创新形成特有的家事审判程序“中山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评价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全国法院推广,一系列创新制度被吸纳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这十大创新制度主要有:

1.被告信息申报制度

在按原告诉状提供的地址不能向被告送达时,要求原告填写被告信息登记表,并书面保证陈述属实,不存在隐瞒、虚构被告信息等情形,否则愿意接受法院处罚。被告信息申报制度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当事人亲自到庭率,离婚案件当事人到庭率达97%以上。该制度现被推广适用于基层法院其他民事案件的审理。

2.庭前强制调解制度

2016年4月,中山法院借鉴台湾地区法院经验,提出“强制调解”概念并运用于实践,即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依职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自2016年创设以来,庭前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3.心理干预制度

2016年,中山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初步建立心理疏导介入的模式。此后中山法院固定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由心理咨询机构在有需求的个案中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

4.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

在审理的原“至上励合”组合成员离婚案中,中山法院向双方发出广东省首份冷静期告知书,获得当事人律师及舆论媒体的一致好评。自此中山法院创设完整的冷静期制度和流程。该制度被转化为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载入我国首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婚姻修复指导制度

离婚诉讼中,法院须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区分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对婚姻危机的当事人指出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提出婚姻修复指导计划,并尽可能调解和好处理。对于被告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复计划。制度创设8年来,中山法院通过婚姻修复指导制度共促进1200多对夫妻重归于好。

6.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10年12月,中山法院发出全国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拘留令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注,客观上推动反家暴立法的进程。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至2023年12月底,中山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76件,当事人撤回申请39件,签发126件,总体签发率91.97%,整体签发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2年全国为77.6%)。

7.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2012年,中山法院在全国首创离婚财产申报制度。2015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原专委杜万华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并载入2023年修订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全国法院通用的制度。自实施离婚财产申报后,减少因财产分割问题形成新矛盾,也减少由此引发二次诉讼的可能性。

子女抚养探望问题是离婚案件审理的痛点、堵点。2017年,中山法院创设了亲子关系评估、子女抚养规划、量身定制探望方案制度,三管齐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8.亲子关系评估制度

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抚养探望纠纷中,法院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单面镜观测、沙盘游戏、面谈等专业手段,评估父母双方的性格心理及子女的情感依赖程度,结合对父母双方经济、教育、家庭关系等综合作出亲子关系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断子女更适宜由谁直接抚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9.子女抚养规划制度

在涉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法院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结合当事人抚养规划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规划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法院未来判断变更抚养权事由是否成立的重要参考。

10.量身定制探望方案制度

在涉及子女抚养、探望的诉讼中,法院根据子女的作息生活规律及其父母的工作生活安排等等,应当事人要求因人因案制宜确定详细明晰有操作性的探望方案,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供双方遵照执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机制化解家事纠纷

4月17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第一法院”)向审理中的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这次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中山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对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2018年以来,中山两级法院打造婚姻家庭矛盾诉源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如在全国首个创设“离前一课”“父母课堂”等特色品牌,集中化解家事纠纷,并让“父母课堂”走进镇街村居,促推新时代诉源治理。中山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合作项目,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构建人和家睦新中山。

中山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始终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能动司法理念。2022年3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到法院接受“父母课堂”的家庭教育指导。2023年5月1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妇联联合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丨左志红

【通讯员】王念 吴娟欢

【本文责编】刘龙飞 赵媚夏

【频道编辑】李卓华 陈冰青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刘龙飞 刘树强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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